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9-6 17:34:17

父亲偷偷用我的钱为情人 买房子,我可以追回吗?


求助:
       2017年,我往银行卡存入500万元,这是我卖房子所得的一笔款项。我父亲知道此卡的密码。在2018年5月,我父亲未经我同意,偷偷拿着我的银行卡去售楼处刷卡100多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在他的情人宋某名下。我直到2018年12月才知道这件事。请问:我该怎么追回我的钱?我能直接起诉宋某要求她返还房屋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您的父亲未经您同意,使用您的银行卡购买房屋,您的父亲是无权处分人,他用无权处分的钱款购买了房屋,并将此房屋赠与了他的情人宋某,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宋某名下,但由于其并非善意第三人,且其取得房屋时并未支付合理对价,故宋某无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其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您有权追回您的财物。综上所述,您可以直接起诉宋某,要求其返还房屋或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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