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带薪年休假 别让你的年休假被打折
如今不少家长们合计如何在带孩子游玩的同时,自己也能趁机休息一下,可真到把年假付诸行动时,又开始纠结:年休假到底应该怎么休?应休未休有啥待遇?其它法定假期能否冲抵年休假?本期特别选取几个案例为职场人士解疑释惑。
带孩职工休假 应优先考虑案例:沈女士在某出版公司工作,有个上初中的女儿。今年,她想利用暑假带着女儿出去玩一趟。当她拿着10天年休假申请单找经理签字时,经理以2020年度休假计划尚未制定为由,拒绝签字同意。评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批不批年休假,主要应根据近期的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而不能以休假计划尚未研究为由,或者担心职工休年假然后再跳槽单位会吃亏等,拒绝批假。2019年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组部、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快推动落实带薪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显然出版公司的做法违反了规定。
年休假可跨年安排案例:赵先生是个工作狂,去年底赵先生突然想起2019年的年休假还没有休,可令他没想到的是,部门20多个人,在2019年12月份“抢休”年假的有7人,结果他的年休假申请被公司“无情”拒绝了。经理见赵先生心有不甘就安慰道:年休假虽被“清零”了,但有一笔补偿,一天150元。可赵先生只想要假。评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能简单地以支付年休假工资来代替职工的年休假,更不能以年休假不跨年为借口将年休假清零。赵先生有权拒绝“折现”,并要求跨年休假。
换单位 休假可分别折算案例:冯某2009年6月入职A公司担任工程师,工作了10年时间。2019年7月5日,冯某跳槽到B公司。同年7月26日,冯某要求A公司支付其2019年应休未休的10天年休假工资,A公司答复:你的年休假待遇由B公司负责,冯某信以为真。2019年底,冯某向B公司申请休假10天,结果只批给了4天,冯某想不明白。评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冯某工作已满10年,其年休假天数为10天。但冯某的年休假待遇应当分别折算、由两家公司分别负责。冯某在B公司的剩余日历天数为180天,所以B公司只批给了4天年休假。
产假不能冲抵年休假案例:孙女士于2015年3月入职某公司工作至今,2019年6月休了产假,有4个多月,产假快结束时,她想利用自己的10天年休假接着休,于是满怀希望地递交了年休假申请,不料被拒绝。原来,公司员工守则规定:当年休产假、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评析:休产假属于生育保险待遇,是女职工应该正常享有的福利。实行年休假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因此,产假等法定假期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得相互冲抵。《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进一步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孙女士休了产假并不影响其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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