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堵塞污水倒灌致财产损失 谁来承担?
下水管道堵塞致污水返流倒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损失如何确定?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居住在原告赵某业楼上的10名业主,均被判承担责任。
案情: 管道堵塞导致污水 多次倒灌家里 2017年11月29日,赵某业购买了临澧县安福街道曙光融城小区某商品房。2020年2月6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该商品房有污水从户门溢出,遂电话告知赵某业,经开门查看,房屋内因下水道堵塞致卫生间溢水,造成赵某业房屋内木地板、墙面、家具被污水浸泡。经查明,下水道堵塞位置系该单元二楼至三楼间的管道拐弯处,堵塞物为建筑装修垃圾和卫生巾等生活垃圾。 3月16日,赵某业再次来到装修好尚未入住的商品房,发现室内下水道再次堵塞,污水从卫生间溢出后,浸泡了客厅、厨房、房间。物业公司再次雇请管道疏通专业人员采用专业设备进行了疏通处理,发现下水道堵塞位置仍为二楼至三楼间的管道拐弯处,堵塞物仍为建筑装修垃圾和卫生巾等生活垃圾。 肖某贵、史某属、王某艳、刘某惠、张某、杨某玉、易某珍、刘某细、庞某珍、吴某均系同一栋楼同一单元共用下水道的商品房业主,均在下水道堵塞污水溢出前已经装修入住,均存在往下水道丢弃建筑和生活垃圾、导致下水道堵塞的可能。同一栋楼同一单元另一住户赵某华所购商品房,自2020年4月26日开始装修,暂未入住。
法院: 无法确定垃圾实际丢弃人 楼上10户业主集体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造成污水溢出的原因系该单元下水管道堵塞,室内下水管道由业主装修时封闭,物业公司难以进入业主室内进行日常查看和维修,该公司不存在丢弃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致害可能,赵某业的室内财产损害发生后,物业公司及时雇请专业人员疏通管道,并派人对污染的室内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履行了物业服务的相关义务。 下水管道堵塞原因系共用业主往卫生间下水管道丢弃建筑和生活垃圾导致,但无法确定堵塞下水管道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实际丢弃人,因下水管道堵塞部位在二楼至三楼间,共用该下水管道三楼以上楼层业主除未装修入住的外,均存在往下水管道丢弃建筑和生活垃圾造成损害的可能,肖某贵、史某属、王某艳、刘某惠、张某、杨某玉、易某珍、刘某细、庞某珍、吴某均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实施损害行为的人,故均应对赵某业的损失予以补偿。财产损害行为发生时,赵某华尚未装修入住,没有丢弃垃圾的致害可能,对于赵某业要求赵某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赵某业的房屋已装修,虽未入住,其三楼位置也存在丢弃建筑垃圾堵塞管道的可能,且发生下水管道堵塞后,其未及时发现和避免,导致损失发生或扩大,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 业主应正确合理使用公共设施 以免因无法查明侵权责任人担责 法官提醒:相邻住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正常情况下,共用水管或排污管属于公共设施,由物业进行保养维护,但业主也应当正确合理使用,以免因侵权行为发生时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而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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