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9-20 18:54:48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分财产?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9-22 13:03 编辑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已夫妻关系同居的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婚,实际在婚姻法中是认可事实婚姻的产生的,所以在事实婚姻许可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今是不认可的。
  一、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分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分割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分割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离婚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事实婚姻离婚孩子归谁
  首先要搞清楚离婚的夫妻是否为事实婚姻。在我国,1994年以前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才能被称之为事实婚姻,94年后的只能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不过不管属不属于事实婚姻,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都是一样的,离婚或分手时,孩子的抚养问题父母可共同协商来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候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所以在按照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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