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嬉戏撞断门牙 学校和同伴该承担医疗费吗?
校园一角,三名要好的同学小雪、小雨和小夏在嬉戏打闹过程中,小夏门牙被摔断。虽经治疗,小夏的门牙基本无碍,但所花的3万余元医疗费该由谁承担呢?近日,简阳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学校、小雪、小雨平均承担该案75%的补偿责任,小夏自行承担25%的过失责任。
案情
同学嬉戏撞断门牙
小雪、小雨和小夏是班里非常要好的同学,三人经常在课间活动中玩耍、打闹。前不久,三人休闲间隙在图书角区域玩闹,其间,小夏由于站立不稳,摔倒在了小雨脚边,而这时的小雪抱住了小雨并且相互推搡。还没等小夏站起来,小雨被小夏绊倒,倒下过程中,小夏头部随着小雨身体的撞击,两颗门牙撞致地面断裂。小夏痛得大哭起来,老师看见后立刻通知小夏家长将其送去医院。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修复,小夏的门牙基本无碍,但3万余元的医疗费该谁承担呢?小夏的妈妈找到了学校、小雨及小雪的家长。
回复
学校称已尽到职责
学校称,小夏受伤是由小雨和小雪共同侵权造成,学校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已强调了课间文明休息,不能嬉戏、打闹,且设置了课间安全监督员进行巡视。学校尽到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职责,损失应由原、被告自行承担。
小雨监护人则称,小雨无责任,小夏受伤是意外事件,小雨不存在侵权的故意,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2000元。学校的制度流于形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雪监护人表示,小雪亦无责任,小雪推小雨是出于不愿意被抱而做出的合理行为,但基于小夏受伤的事实,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补偿3000元。
三方未能与小夏监护人就小夏的损失达成赔偿共识,小夏的监护人依法向简阳市法院提起了侵权赔偿诉讼。
释法
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为原则
将要实施的民法典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有重大的修改。主要表现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侵权责任法中则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变为“依据法律规定”,实际上是限制了公平责任、补偿责任承担的适用情形,民法典生效后,法官针对此种无法明确划分责任的情形的,不能根据经验,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具体何种情况属于公平责任承担,还需等待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在损害事实认定上,小夏门牙摔裂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小雪及小雨,小夏的损失是风险偶合的产物,精确的责任无法确定;在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理上,法律为了鼓励社会生产活动的自由与活跃,避免动辄则咎,当事人之间发生损害事实,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为原则,以承担责任为例外。也就是说,小夏的监护人想获得法院支持赔偿诉讼请求,需承担证明责任且符合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若无,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该案件立案后,简阳市法院主动对接当事人,考虑到此次案件的当事人是儿童,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好地保护和尊重广大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玩耍的自由权利,同时强调教育机构应尽到合理的管理职责,法官结合法律与情理,对该案进行了调解,认为学校、小雪、小雨平均承担该案损失75%的补偿责任,小夏自行承担25%的过失责任,当事人均同意简阳市法院的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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