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携款潜逃 亲子游被取消 谁该担责?
今年5月,昆明市民于女士花3864元订购了去三亚的旅游套餐,就在她准备出发时,代理人员告诉她,旅行社出问题了,行程已经无法安排。
事件 旅行社爽约 退款遥遥无期 于女士称,今年5月,她向一名李姓代理人员购买了去三亚的亲子游套餐,并与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昆明分公司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不料7月份她准备出行时,却被告知套餐履行不了。 “旅行社表示,该公司财务人员携款潜逃了,航空公司和酒店都没有收到钱款,我们这个套餐无法出行,但可以申请退款,而且只能作退款处理。”然而,2个月过去了,于女士左等右等,说好的退款始终没有到账。 “8月23日,我们接到该公司的通知,说他们只愿意退款50%,并让我签下不再追究责任的协议,我认为这非常不合理。”于女士说,旅行社迟迟不愿退款,理由是财务人员把钱卷走了。但她认为,钱是付给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不是某个人,而是这家公司。因为公司有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所以她才购买了这个旅游套餐,公司工作人员出了问题,损失不能由她来承担。
调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已介入 8月27日,于女士来到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昆明分公司位于春城路的办公地点,这里目前已经暂停营业。该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律师与于女士进行了沟通。旅行社代理律师表示,因为他之前没接触过于女士的这份合同,不能确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这个钱你是交给公司公账了吗?有发票吗?还有,牛某是我们公司的财务人员吗?” “我到旅行社交钱参加旅游团,我只认合同,不认识你们公司的谁,我是冲着你们大理茶花旅行社来买的。我认为一切都要以合同为准,合同上盖着你们的公章,有你们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所以我来找你们公司。” 至于退款,旅行社代理律师表示,该公司方面从未有过只退50%的说法,但具体的退款方案,还需要再和旅行社的代理方及有关部门协商。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表示,他们7月份就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释法 消费者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财务人员携款潜逃,旅行社就能拒绝退款吗?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专家表示,于女士碰到的事情属于典型的旅游合同纠纷。 本案中,于女士与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昆明分公司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合同范本是该公司提供的,也盖有该公司的公章,签订合同时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该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如果确实因为该公司的原因无法让于女士出行,公司应当退还于女士所支付的费用。此外,于女士还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该公司的违约责任。 另外,本案中和于女士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昆明分公司,不是个人,于女士已经将参团费用支付给该公司或公司安排的工作人员。如果因为公司内部管理原因,导致财务人员携款潜逃,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挽回损失,但并不能以此对抗于女士的诉求。换句话说,于女士的这件事,就应当由旅行社来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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