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打官司免交诉讼费?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9-29 18:18 编辑求助:
去法院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如果不交,案子就会被撤诉,但是要是原告真的很穷怎么办?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发布的《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44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如难以支付诉讼费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本办法延误,减少或免除付款。司法协助,以支付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免税仅适用于自然人。 “这表明,当事人很难支付诉讼费用,符合某些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豁免。
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申请豁免诉讼费用?
《诉讼措施》第45条《诉讼费用的支付》规定了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列情形之一中请求司法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免予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46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47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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