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10-6 18:07:00

邻居在家门口堆垃圾可以让其清理吗?会有什么处罚?


       对于生活垃圾的投放是有规定的,居民不得乱倒垃圾破坏环境的整洁,应该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而有些人贪方便,可能将垃圾倒在家门口。如果邻居将垃圾倒在家门口,能不能让其清理?

一、邻居在家门口堆垃圾可以让其清理吗(《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领导如果将垃圾倒在家门口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有权要求邻居清理垃圾,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私自占用。
       《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倾倒垃圾怎么处罚
       一般不会导致犯罪,但行为违法,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环境保护法处理。如果不是执法机关人员,可以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处罚标准:
       1.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门口的楼道是属于公共建筑,不是业主个人所有的,所以在门口倾倒垃圾的,其他业主或者物业管理有权要求倾倒垃圾的业主清理垃圾,保持楼道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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