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10-16 18:13:19

孩子被前夫带坏,我该怎么做?


求助:3年前,我和胡某协议离婚,10岁的儿子小晨随他生活,我每周可以探望一次。近两年来,胡某开始做生意,无暇关心小晨的生活学习。胡某经常出入酒店和娱乐场所吃喝玩耍,还时常把小晨一道带去,结果使小晨染上了喝酒的嗜好。今年2月以来,我几次探望小晨时,都闻到他身上一股烟味。经调查得知,小晨经常跟一些不三不四的孩子混在一起,学会了吸烟。我多次劝说胡某要对孩子尽心尽责,可他根本不听。请问,胡某不听我规劝,我该怎么办?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我国民法总则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此外,依照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根据你所述情况,胡某忙于做生意,无暇保护和教育孩子,经常带孩子进入娱乐场所,让孩子喝酒,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以致孩子交友不良。这些情况表明,胡某不仅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和尽抚养教育义务,而且其行为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由于胡某对孩子放任不管,你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反映,由这些部门出面对胡某予以劝诫、制止;二是起诉请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另一方诉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如果你起诉,且能够证明上述情况属实,那么法院会依法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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