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0-1-20 20:48:09

如何避免家政服务引起的风险?

2020年春节脚步临近,家家户户数着倒计时忙活起来。随着物质条件提升,人们常常把擦玻璃这种脏活累活交给家政公司解决。家政服务过程中难免发生伤亡,一出事就是大麻烦。



家政省事不省心,客户表示太难了

韩大爷通过小卡片找到老田,老田擦玻璃时不慎从三楼窗户摔落,造成椎体骨折、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急性闭合性胸部损伤等。老田要求韩大爷赔偿,韩大爷认为老田自己不小心才受伤,跟自己无关。经过多次协商,韩大爷赔偿老田5万元了结纠纷。
韩大爷与老田订立口头合同,韩大爷支付报酬,老田提供一次性劳务,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理想与现实总是有差距的,有的法院办案时“一刀切”按雇佣关系处理,客户即便没有过错也得破财消灾。你说冤不冤?

家政分门类,责任不同

市面上的家政大致分为三类,野生个人型、居间平台型、公司派遣型。

野生个人型: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他们的形象高度一致,多为四五十岁中年人,骑着电动自行车走街串巷,自带水桶抹布工具,靠年前走量赚辛苦钱。优点: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便宜;缺点:个人素质良莠不齐,靠熟人介绍。

居间平台型:类似婚介媒婆,收费给客户和家政员牵线搭桥,一般家政员发生意外无需负责,除非未尽到选任义务,比如对家政员身患疾病却知情不报。

公司派遣型:正规公司化运作,公司与家政员之间为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户主与公司订立合同,公司指派家政员上门服务。员工出事,公司负责,若有劳动合同则工伤保险赔付。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避免家政服务引起的风险?


几点建议:

1、请家政时,先搞清楚对方是哪种类型
2、尽量找公司型家政(特别是高层建筑),询问公司是否有为家政人员购买保险。签协议时明确家政人员上门服务发生人身意外由公司负责;
3、个人家政风险大。对方干活时,客户需提示注意安全,“不要站在防盗网或者空调外机上!”“不要穿防滑差的鞋!”监督对方做好防护措施,如使用安全绳、“哥俩好”、伸缩杆等;
4、切莫高空抛物,否则没法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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