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10-25 17:36:24

房间惊现针孔摄像头 "二房东"不知情要担责吗?


      租房半年发现卧室空调机外壳内藏着一枚针孔摄像头,2名女子将“二房东”告上法庭,要求退租;但“二房东”也喊冤,说摄像头不是他们装的。那么,“二房东”需不需要担责?近日,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去年秋天,小刘和小夏在杭州找了份工作,并通过中介公司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公寓,租赁期限从2019年9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  刚入住,2人便发现卧室内的空调电源接触不良,经常无法开机。联系中介后,也没查出问题出在哪,最后不了了之。今年5月12日,小刘晚上关空调时,突然发现空调电源插座下方有一个比米粒还小的圆点,里面一闪一闪的,有微弱的光透出来。她果断拆开插座,吃惊地发现里面居然藏着一个针孔摄像头。  小刘立即拨打110。民警调查发现,这个摄像头已经记录下3000多个视频,每个视频3分钟,应该是自动拍摄自动存储的,其中不乏有小刘和小夏的个人隐私内容。  当天,小刘和小夏联系了中介公司,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相应租金、押金。但中介公司多次推脱不肯出面解决问题。无奈之下, 小刘和小夏将中介公司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押金、租金等共计13699元。  “法官,针孔摄像头不是我们安装的,我们只负责转租房屋,摄像头的事情跟我们无关。”庭审中,中介公司认为,针孔摄像头给小刘和小夏造成的一系列损失不应该由他们承担,要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才能谈解约。  法院审理后判决,中介公司和小刘、小夏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立即解除;扣除搬家费、宽带等费用后,由中介公司支付小刘和小夏8870.42元。
  释法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中介公司租下房屋后,将房屋转租给了小刘和小夏,扮演了“二房东”角色。作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与出租人,中介公司有责任向承租人交付安全、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的房屋。该房屋的墙面插座中存在针孔摄像头,并已实际偷拍、偷录,严重侵犯了小刘和小夏的隐私及正常居住,故小刘和小夏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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