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导致他人猝死,是否担责?
求助: 李大爷与张奶奶系多年邻居,平日里两家关系非常好,李大爷家的孙子与张奶奶家的孙女也谈起了恋爱,两人快要结婚时却分手了。两家也就此结下了梁子。一日,张奶奶与李大爷又发生了争执,争吵过程中,有高血压的李大爷突然晕倒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请问,张奶奶是否要为李大爷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该案中,李大爷患有高血压且年纪较大,在情绪过于激动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猝死,张奶奶与李大爷系多年邻居关系,对李大爷患有高血压的事是明知。张奶奶与李大爷的争吵行为虽不能直接导致李大爷的死亡,但张奶奶与其吵架,这种行为与李大爷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共同导致了李大爷的死亡。如果没有争吵行为,可能不会引发李大爷死亡,二人的争吵行为存在引起李大爷死亡后果发生的客观可能性,符合《侵权法》中相当因果关系,即张奶奶与李大爷的争吵行为与李大爷的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张奶奶应按其过错程度对李大爷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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