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消费的处罚是怎样的?怎么举报?
我们在跟团旅游过程中,经常会遇见消费的情况,有时候有的导游会强制消费,其实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强制消费的处罚是怎样的?强制消费怎么举报?强制消费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强制消费怎么举报?
㈠投诉流程:
1.投诉人携带材料到就近的消费者协会或相关工商部门提出投诉;
2.向工作人员递交投诉材料并口诉表达与商家发生争议的消费行为;
3.工作人员对投诉人讲述的过程和提供的材料如实进行登记,并在了解情况后安排被投诉人与投诉人进行调解,双方平等协商,就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双方意愿,积极促进双方达成共识,
4.调解成功后,工作人员就双方达成共识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并建议消费者与企业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途径寻求救助。
㈡投诉需准备的材料:
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如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表达明确、具体的诉求。
对投诉要件缺乏或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强制消费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
经营者以强制交易行为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属于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旁人不得强迫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