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0-3-17 08:48:52

车停在小区停车位上 挡风玻璃被砸


2018年12月,某小区业主丁女士发现,自己停在小区车位上的车前挡风玻璃被人用石头砸碎了,但是由于车位刚好处于监控盲区,无法找到肇事者,物业也拒绝赔偿,于是丁女士将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玻璃维修费1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物业对小区人员的财产不负保险和保管责任,但同时合同中也约定,物业的义务包括协助小区安全防范和安全监控。丁女士已经缴纳了停车费和物业费,停放之处刚好是监控死角,物业公司应谨慎履行管理职责。但是物业在长期服务过程中一直未解决监控盲区问题,在巡查过程中也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丁女士车辆玻璃被砸坏,未尽到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到物业的过错程度、业主的损害后果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定物业赔偿业主300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车停在小区停车位上 挡风玻璃被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