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
去年,家住淮阴区某小区的业主家中被盗,业主认为物业在小区安保方面未尽到责任,将小区物业起诉至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此前,该业主与所在小区的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管公司对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保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但对业主房屋内的财产没有保管义务。
盗窃事件发生后,物业向警方提供了巡逻值班表等证据,并在业主报警后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为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责任,物业公司还向法院提供了当日的巡更记录、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记录、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记录、小区车库出入口当值及交接班记录等材料。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经按协议内容对该小区实施了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安保措施,履行了相关安全保障义务。业主虽主张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涉案房屋被盗,财物损失,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被盗财物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该业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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