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0-3-17 09:37:41

《安家》剧中严老两口房产加儿媳名,法律怎么看?



故事情节:电视剧《安家》中,包子铺的严老两口,二人一辈子起早贪黑“卖包子”,只为给儿子结婚全款买一套房子。然而在房产证签字的时候,儿子突然提出要加上儿媳的名字。“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名字”,虽然这个问题见仁见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但是从法律上来看,受赠子女购房时加了配偶的名字,该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专家释法: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儿媳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认为儿媳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之一。严叔出资购买房产落户在双方名下的情形可能推定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在登记完毕后一般不允许撤销。将来若离婚,儿媳可据此享有对该房子的所有权益。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当然在具体案件中,对于何为“明确表示”仍然会有争议。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为儿子购买婚房,在是否加儿媳名字的问题上应当慎重考虑,可以对赠与目的进行约定,附加赠与义务,且对未能结婚的后果提前设想并作出相应约定或者安排。(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安家》剧中严老两口房产加儿媳名,法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