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对财富管理和传承有着广泛而迫切的需求。《民法典》立法顺应社会需求,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明确遗嘱信托的法律效力。这一立法变化表明,遗嘱信托同时受《民法典》和《信托法》规定的约束。
■ 什么是遗嘱信托 了解遗嘱信托,需要对信托的概念进行明确。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将您名下的财产交由他人来处理。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的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当设立遗嘱信托的遗嘱订立人去世时,遗嘱信托生效,此时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按照遗嘱订立人的意愿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受益人按照委托人制定的收益方案享有财产及收益。 本次《民法典》颁布后,我国将允许遗嘱信托。比如甲拥有巨额财产,其担忧子女年龄小和管理能力不足,因而在生前设立了遗嘱信托。甲去世后,遗嘱信托开始运作。其子女将按照遗嘱信托的约定内容,在约定时间获得信托财产,从而有效保障子女的未来生活。
■ 遗嘱信托有什么作用 遗嘱信托制度纳入《民法典》,一方面考虑到遗嘱订立人对生前财产的支配自由,另一方面考虑到社会中特殊人群的保障问题,如身患疾病或残疾、婴幼儿的保护等。 总的来看,遗嘱信托有着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 实现财产的隔离功能。除非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之前已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或因信托事务产生的债务、税款的原因外,原则上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因此起到与本人其他财富隔离的作用。即使委托人破产或资不抵债,受益人也可以获得信托中的收益。 实现财富增值与传承。通常信托财产的受托人由专业团队组成,可以使遗产发挥更大作用和获得更大收益。与此同时,在子女能力不足以掌握巨额财富时,通过信托管理实现增值和传承较为适宜。 妥善照顾特定受益人。在考虑胎儿、智障或身患疾病、残疾等特定人群时,遗嘱订立人通过设立遗嘱信托,能够实现遗嘱订立人死后对特定受益人的关怀。 实现节税目标。目前我国暂未规定遗产税的相关制度,但未来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征税调节财富分配不均成为大势所趋。通过遗嘱信托能够一定程度规避相关税收,这也是欧美国家广泛使用遗嘱信托的重要原因。
■ 怎样设立遗嘱信托 根据《信托法》规定,遗嘱信托的设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遗嘱信托文件中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还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遗嘱信托必须办理信托登记。根据《信托法》规定,不登记不发生信托效力。也就是说,遗嘱信托生效前,需要办理信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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