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法律,公司股东、高管人员应该了解!
1、在公司创设阶段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有:(1)虚报注册资本罪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不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2)虚假出资罪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出资罪”也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不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3)抽逃出资罪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抽逃出资罪”同样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不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2、在公司运营阶段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有:(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2)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4)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在公司消灭阶段容易触犯的刑事犯罪有:(1)妨害清算罪根据《刑法》第162条的规定,“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2)虚假破产罪根据《刑法》第162条的规定,“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关注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公众号及小程序。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治维权优选大同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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