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捐助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
在成立一个单位的时候是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在申请之后如果具备法人资格,到时候目的又不是盈利的而捐助财产社会服务机构的就可以获得捐助法人资格的条件。那么捐助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呢?
一、民法典的捐助法人资格的取得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怎么设立非营利法人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捐赠法人这个首先是要具备法人条件,然后以公益目的捐赠财产设立基金会或者是其他售后服务机构的,还可以获得捐助法人资格。如果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就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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