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12-8 19:27:57

儿子在网上借贷,网贷公司有权让父亲还款吗?


       24岁儿子网上借贷,父亲不需要去承担还款义务,因为儿子已经成年,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在网上借贷,这属于个人债务。除非父亲签了担保协议,成为了这次借贷的担保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三条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若该网贷机构涉嫌高利贷、套路贷或者其他违法的贷款或催款方式,有些是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借贷关系,在暴力催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借贷的利息法律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被高利贷债权人起诉了,法院会判定支付24%的利息。如果已经还了36%以上的利息,那借款人可以提出相应的反诉要求法院其退还回来。
       《合同法》
       第211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6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针对借款利息,法律规定: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2.年利率24%~36%之间的属于自由债务。债务人给了,则不能要求返还,债务人没给,法律也不追究;
       3.36%以上的利息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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