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12-11 19:13:33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说了不同的工资以哪份为准?


       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和单位签订的都是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在签订之后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这个合同里面约定了工资标准,如果说还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但集体合同里面的工资标准不同。那么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说了不同的工资以哪份为准呢?

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说了不同的工资以哪份为准
       原则上集体合同为准,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高于集体合同的,以劳动合同为准。根据《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
       1、补充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集体合同中有的内容是单个的劳动合同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也是有约束力的,即都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2、不可贬低性效力,即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其效力范围内是劳动者利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就由集体合同的规定取而代之。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确认为无效;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变更的,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的标准也要变更,以使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在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之后,如果集订合同里面的工资待遇是高于劳动合同的那么一般以集体合同的工资标准为准,如果是低于劳动合同工资标准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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