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放烟花时意外伤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烟花鞭炮阵阵响,伤人伤己哭断肠!春节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大家为了喜庆热闹,但是往往生出不少乐极生悲的安全事故。那么过年放烟花时意外伤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因此,烟花属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法律赋予其占有人、使用人较强的安全保障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之外,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其占有人、使用人承担。(《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春节期间人们常常会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喜庆气氛,但由于选址不对或者是燃放方法不同,容易引发一些安全事故。有如下几种可能发生的事故:
(1)点燃鞭炮之后四处扔,可能会点燃某些易燃物,容易引起附近建筑物的火灾;
(2)在夜晚人群密集的地方和车辆多通过的公路上燃放爆竹,可能会威胁到车辆的行驶和行人的安全;
(3)在居民区燃放鞭炮,可能会炸伤行人或者是居民因躲避鞭炮而后续发生的一些摔伤等人身伤害;
(4)可能也会因随意燃放爆竹,多次发生爆竹市场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燃放爆竹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燃放烟花爆竹损毁建筑、财物的,财物损失者可以要求赔礼道歉、停止损害,可能还需要按价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根据人身损害程度进行赔偿,包括医药费。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在当地的法规中有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作出规范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燃放爆竹的,可能会被处于罚金。甚至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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