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12-25 22:26:34

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效力如何认定?


       签订合同之前,合同当事人要约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时,当事人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的约定的一致,如果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签订时要慎重,那么民法典中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效力怎样认定?

一、民法典中合同没有签订日期效力如何认定
       民法典规定,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有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说明;有的需要协作;有的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做好准备;有的需要保密等。
       3、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合同的期限,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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