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12-26 18:46:36

债务人不还钱我可以拿走他的东西抵债吗


求助:
       欠钱不还,可以拿东西抵债不?我们是口头协议没有文件,没有合同,没有字据。现在不给钱,要把我踢掉,还差我1.2W,我可以把他东西用做抵债不?先拿走然后我电话告诉他.要么就写个字条,说XX是我拿走的,需要就把1.2W给我,然后东西还他我这样做违法不?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不可以,你这样的个人行为是违法的,你侵害了债务人的财产权,你这样做和黑社会性质的做法没什么不同,虽然他欠你的钱,但东西还是他的,在你没有有效合法的文件下是不行的。
       一、具体解析:
       你如果未经对方同意就私自拿走和扣押他人财产的话,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这会构成对于他人财产权的侵犯。你可以采取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方不还钱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来使对方强制履行其还款义务。
       二、依据法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偿还责任】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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