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12-26 20:31:17

最新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0-12-26 20:41 编辑


       工伤以及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例子不在少数,在进行计算赔偿的时候就需要做伤残鉴定。伤残级别不一样,获得赔偿标准也不一样。你知道因工伤或者交通事故致残如何去鉴定吗?去哪里鉴定呢?

一、最新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的,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除了上面两种赔偿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发放,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在哪里做伤残鉴定
  (一)首先,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二)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三)必备资料及程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为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我们因工作或者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时不要忘记选择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去做一份鉴定,机构在鉴定后也会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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