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0-12-28 20:06:38

房屋转租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我们找出租屋的时候,经常会碰到,租房给我们的人并不是该栋房子的主人,而只是个二手房东而已,就说我们所说的转租。但有很多人也是因为转租的问题,被二手房东欺骗,因此,我们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时,有些事项必须注意。那么房屋转租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大房东的同意书;
  2、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3、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5、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6、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如需咨询更多内容 请联系大同法制网
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维权优选大同法制网(www.dtfz.net)更多资讯关注大同法制网公众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房屋转租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