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0-4-26 08:52:26

特殊假期:千万管好自家的“熊孩子”


  近期,微博上有两则关于“熊孩子”的热搜引发讨论,一则是法院对“高空苹果砸瘫女婴案”做出一审判决,掉苹果的女孩家需要赔偿受伤女婴一方医疗费等各项款项185万余元;一则是俩熊孩子连掰14台豪车车标,家长主动致歉。有鉴于此,海淀法院的法官和大家分享两则“熊孩子”闯祸、家长买单的真实案例,希望各位家长看护好自家娃儿,安度假期。
  三岁幼童玩耍时划伤车辆,监护人被判赔偿修理费
  2019年9月,赵先生就爱车被划伤一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明和父母赔偿车辆维修费1500元。赵先生称,他的车辆停在小区内地上停车位中。2018年10月19日早8点15分,他在取车时发现车身四周遍布划痕,经去物业办公室调取监控视频,发现2018年10月18日中午,小明和另外一个小孩将该车划伤,两家的老人在一旁聊天没有尽到看护责任。现在车辆已经由4S店维修,修理费共计3000元,另外一个小孩的家长已经向赵先生赔偿1500元,但小明的家长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小明及其家长赔偿损失。
  小明的父母不同意赔偿车辆修理费,认为赵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被小明划伤,监控视频只能看出来小明和另外一个小孩子绕着赵先生的车跑了几圈、孩子的手接触到车辆,但看不到小明划车,认为小明刚满三岁,没有能力也没有力量划伤车辆。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查看了监控视频以及车辆受损情况照片。视频显示:2018年10月18日12时20分至13时,三岁的小明和另外一名幼童在赵先生的车辆附近玩耍,12时50分到55分小明和另一幼童靠近黑色汽车,手持异物在车身上“画画”,小明的动作集中在小汽车左后方,另一幼童的动作集中在车左前方和车头,囿于监控视线,未能拍摄到车身右侧情况。车辆受损情况照片则显示小汽车左后、左前、车头、右侧均有划痕。经过询问,小明父母认可视频和照片的真实性,但认为监控视频无法证明小明划伤了车辆,即使两个孩子划伤了车辆,也无法证明两个孩子谁划的多、谁划的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场监控视频、车损照片基本能够证实小明与另一幼童在赵先生车辆附近玩耍时,手持异物在车身上划动,进而导致车身出现多处划痕,故小明应当对赵先生的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小明和另一幼童各自实施的划车行为共同导致赵先生车辆受损,但受条件限制,现有证据很难区分具体位置的划痕由谁造成,且修复划痕需车身喷漆,故修复划痕所产生的喷漆费用无法分割,因此难以确定小明与另一幼童各自造成的损失大小,故二人应分担赵先生的车辆损失。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明、小明的父母应向赵先生赔偿车辆维修费15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财产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幼童小明在与小朋友玩耍时划伤了赵先生的车辆,侵犯了赵先生的财产权益,给赵先生造成了财产损失,因此,小明及其监护人应向赵先生赔偿损失。日常生活中,儿童在玩耍中划伤他人车辆、损坏车标或者伤害小动物、毁坏他人财物的情况并不罕见,为此,建议广大家长对儿童的不当行为加以关注、适当引导,避免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也避免儿童受到伤害。
  五岁幼童骑行滑板车撞人,监护人被判赔偿医疗费等款项
  2019年7月,月月父母作为月月的法定代理人,将同一小区内的五岁的小军以及小军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小军及小军父母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款项共计10万余元。月月父母称,2019年4月22日18时左右,小军在楼下玩耍时无故撞击月月,致使月月摔倒,面部磕在滑板车上,造成鼻部开放性裂伤,很有可能留下伤痕,小军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军的父母不同意赔偿医疗费等费用,表示小军说自己没有撞到月月,事发时小军的父亲在现场玩手机并没有看到月月是如何受伤,听到月月在哭,发现她流了鼻血,还主动帮着老人把月月送回了家。如果月月父母主张医疗费用,那么应当证明小军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2019年4月22日18时许,月月由姥爷陪同、小军由父亲陪同,在小区内的花园中骑滑板车玩耍。期间,月月被他人撞倒致鼻部受伤,经诊断为鼻部开放性裂伤,在急诊于局麻下行鼻部清创缝合术,医嘱建议:全休1周,保持术区清洁干燥;定期复查;防晒、抗瘢痕治疗1年,如需要后续行鼻部整形治疗;6个月后复诊,不适随诊,月月家为此累计支出医疗费1943.1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为证明月月受伤是小军骑行滑板车所致,月月姥爷到庭作证,月月父亲则提交了自己与小军父亲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月月姥爷表示,当天小军想要玩月月的滑板车但被月月拒绝,后小军骑着自己的滑板车撞向了停下来休息的月月导致月月受伤。聊天记录则显示,2019年4月24日小军父亲曾给月月父亲微信转账2500元,表示“抱歉”并写明款项为“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月月姥爷的证言、微信聊天记录,基本可以认定小军骑滑板车撞倒月月,致月月鼻部受伤,故小军应当对月月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小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军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月月的损失,就医疗费部分以在案医疗单据为准;就交通费,结合月月的就诊情况酌情考虑;就精神损害抚慰金,考虑到受伤部位及给月月造成的心理、生理影响,则酌情认定;就后续医疗费,因尚未发生故暂不予支持,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解决。最终,法院判决小军及其父母向月月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243.1元。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小军致月月受伤,小军的父母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小军及小军的父母应向月月家赔偿损失。现实生活中,儿童在玩耍期间因追打造成对方受伤,或儿童向楼下丢掷物品致人损伤的情况偶有发生,有鉴于此,建议广大家长能够对儿童加以教育,约束其不良行为、引导其礼貌待人。
  【结语】:
  开学归期未定,还请各位家长平心静气,在陪伴读书辅导功课、教育孩子自我保护之余,叮嘱自家萌娃莫搞破坏莫伤人。(文/蔡笑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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