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男子拿硬币清偿被罚5万 哪些情形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近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判决引人关注。
1月6日下午,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叶某拿着4袋散硬币来清偿执行款,这一行为明显属于消极对抗行为。“尽管目前法院对于硬币的来源背景还在核实阶段,但被执行人叶某是汽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很多车,不可能靠硬币来交易。”前述工作人员表示,叶某的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其中第5项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认定其属于消极行为,法院决定对叶某处以5万元的罚款。
前述海城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叶某的罚款还未缴纳,法院会持续跟进。“现在叶某正在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4日,海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账号公布对被执行人消极对抗执行罚款的公告。
此事缘起于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叶某是北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某是该公司原员工。2018年11月,朱某进入叶某公司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替朱某缴纳社保。
2019年7月,朱某工作时手部受伤,经治疗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12月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发短信告知因朱某的年龄问题提出不再需要其去上班。朱某向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朱某工资4.7万余元。
该汽车服务公司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到海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要求公司向朱某支付工资差额3万余元,叶某不服上诉至北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哪些情形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常见于接处警、交警纠违当中。
2、以无理纠缠、谩骂、拉扯等行为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常见于办案中。
3、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阻碍执行职务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阻碍执行职务的相关处罚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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