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1-11 19:14:48

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


       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工伤事件发生,有的时候并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而是在上下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有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确认责任问题的,那么关于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能是否算工伤呢?

一、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能算工伤吗
       要看情况而定。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则要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以下两种情况无责任人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2、职工不是驾驶员,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该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责还是次责,同样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二、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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