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1-31 18:28:12

竞业禁止协议书范本


      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我国制定了关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λ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乙方单位履行职务,因工作需要接触到乙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双方在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第一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在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自己开业生产或与乙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2、自营与乙方同类的业务;
       3、为他人经营与乙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
       4、为他人经营与乙方同类的业务。
       第二条 甲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移交自己掌握的,包含职务开发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图样等及其复制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并办妥有关手续。甲方保证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乙方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得在与乙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得自办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乙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乙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等手段使乙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乙方其他成员。
       第三条 从甲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乙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
       1、补偿费标准为每月 元(大写 );
       2、补偿费从 年 月开始,按月支付,有乙方于每月的 日前通过银行支付至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3、竞业禁止合同终止,乙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第四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违约金的支付不导致甲方对本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终止。
       如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并应当将因违约行为获得的全部收益返还乙方。
       构成犯罪的,乙方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方的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六条 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共同作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附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 字: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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