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2-2 19:52:30

平静的私人生活被打扰,属于侵犯隐私吗?


平静的私人生活被打扰,属于侵犯隐私吗?
       (1)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芳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
       (2)小明与家人出去旅游,在宾馆房间发现摄像头。
       以上两种情况是否算侵犯隐私权?
        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
        现在,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手机,联系某个人要用社交App,关注某个社会新闻也要用新闻App,在某个地方吃吃喝喝要用推荐App、支付App……人们在使用手机时也留下了相应的痕迹,比如联系电话、邮箱地址。一旦不法人员将它打包卖给某些公司,骚扰电话、垃圾邮件将接踵而来。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前男友打骚扰电话,扰乱了小芳的私生活安宁;在宾馆里安装摄像头,拍摄小明与家人在宾馆内的活动,扰乱了小明及其家人对私密空间、私密活动享有的私生活安宁,都属于侵犯隐私权。受害人均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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