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0-5-9 16:37:29

肇事后还要伤者“顶包” 三人都担责

酒驾遇上酒驾酿成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找朋友“顶包”被识破……一错再错,肇事司机不仅要承担酒驾、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处罚,等待他的还有高额的车辆维修费及对伤者的经济赔偿;伤者因酒驾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还要承受被撞伤后带来的痛苦;该案中被找来“顶包”的同学,目前已被移交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现场——小客车撞上摩托车

3月26日晚8时30分许,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徐金接指挥中心指令:在雁江区丰裕镇321国道西南水泥厂路段,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小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严重受伤、两车受损,请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接到指令后,徐金带领值班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经现场勘查,一辆川MH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在该路口与一辆川MS号牌红色越野车正面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涉嫌饮酒驾驶(李某血液已被送检)。而川MS号牌红色越野车车主陈某称:案发时该车同坐3人,车主陈某、乘车人罗某某和“肇事司机”罗某。在调查询问中,车主陈某称案发时喝了酒和罗某某都未驾车,是其朋友罗某(未喝酒)驾车避让不及引发的交通事故。
调查——同学来“顶包”

当民警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进行详细询问时,“肇事司机”罗某的回答让民警心生疑虑,觉得事有蹊跷。民警现场对3人均作了酒精呼气检测,其中,“肇事司机”罗某未饮酒,车主陈某达到饮酒处罚标准,乘车人罗某某达到醉酒处罚标准。3月27日,经过仔细调查取证后,办案民警再次将“肇事司机”罗某传唤至该大队进行询问,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罗某最终承认案发时是车主陈某开的车,而自己是在事故发生后被陈某打电话叫到现场仗义“顶包”的。原来,当天20时许,吃晚饭时喝了酒的陈某准备驾车回资阳城区,便打电话叫其同学罗某某帮其驾车回城,怎料罗某某晚饭时也喝了酒,于是陈某便自己驾车搭乘罗某某回城。当车行驶至西南水泥厂路段时,迎面与李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陈某为逃避法律责任,随即打电话给同学罗某,请求罗某帮忙到现场“顶包”……哪知聪明反被聪明误,一切都难逃交警的火眼金睛,仗义的罗某也因“顶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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