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培训未达目的,可解除合同
疫情期间,不少培训班无法进行面对面培训,培训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近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对于艺术类等特殊培训,线上培训就难以达到培训目的,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要支持。“现在家长都特别重视孩子教育,除了正常的学校的教育之外,很多人都给孩子报了各种培训班。许多家长在疫情发生之前可能就与培训机构签订了相应的培训合同,缴纳了相应的培训费。”刘贵祥表示,当突如其来的疫情发生之后,培训合同无法履行下去,培训无法往下进行,这些就可能引发纠纷。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意见》规定,对线下培训内容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的,以及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解除合同。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一般情况下,培训合同签订后,即使不能通过线下面对面的培训,但可以替代性地通过线上培训达到预期培训效果,实现合同目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对一些特殊的培训班通过线上培训,无法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比如艺术类培训,有的必须面对面地进行培训。刘贵祥表示,这种情况下,对于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我们要支持。对于请求退还已经预缴的培训费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也要支持。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