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点4万元外卖是否有效?精神病患者有民事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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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精神病患者独自在家的时候,点了40份外卖,花费了4万多。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闯祸式点外卖,需要担责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订餐平台对于网络订餐用户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审查能力和义务。
所以,精神病人点外卖的损失,得监护人承担。此外,监护人看管不力,本身也要担责。但外卖平台和店家如果收到不合常理的订单,应该打电话询问,确认是不是真实需求,也希望外卖平台软件设置预警提示功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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