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 找警察,对吧!
印象中,第一次走出社会,行走在城市的道路中,时不时映入眼帘的六个大字让人记忆犹新“有困难找警察”。那么,劳动者在日常的工作中有困难了,能不能从上面六个字中得到启发,真的去找警察解决实际问题呢,其实,有困难去找警察,有时,还是挺管用的,话不多说,直接上案例:
彭某来自江西省,于2018年11月27日入职东莞一家物流公司做拖头车司机,公司没有为他买社保,也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做司机这一行,有货拉就天天都要出车,多劳多得,有时几千元一个月工资,有时两万多一个月工资,总之,工资也是不稳定的。
大家知道,中国当前的国情,做货运的,好多是超载的,因为不超载的话,根本收入很低微的,所以超载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超载毕竟是违法的,什么时候被交警抓到,谁也说不准。
2019年5月7日这一天,对彭某来说,是一个不怎么吉利的日子,因为超载被交警抓到了,车辆被扣,驾驶证被扣七分,累计十二已经扣完了,不能再开车了,经济来源一下子就直接中断了。后来他与公司协商驾驶证的事情,让公司补偿,公司不想补,但是公司想要他出面去交警那里把车要回来,双方陷入了协商的僵局。
在这个时间节点,究竟怎么处理才对他更加有利呢?彭某想到了法律,很幸运地在网上联系到了笔者,经过电话咨询后,他决定动身到律师所当面咨询。
在了解了他的全部情况后,觉得他现在想走法律程序,没有多大的价值,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工作证没有,合同没有,社保没有买。笔者建议他回去后直接找警察处理,让警察出具一份书面调解协议给他,重点的是将劳动关系的字眼写进调解协议里面,至于提的要求,可以适当让步。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9年6月15日,双方到了当地的派出所进行了调解,彭某按照笔者的指导顺利地拿到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为以后走法律程序奠定了坚实的胜诉基础。
2020年3月9号,笔者代彭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二倍工资差额,开庭时,公司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说是合作关系,故不需要作出任何赔偿,公司的辩解在笔者的意料之中,在庭中出示了警察开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让单位的辩解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2020年4月2日,劳动仲裁裁决公司需要向彭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02267元。
律师评析:小时候,经常听到一首儿歌词里面唱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现在社会,已经不可以再捡到一分钱了,这首儿歌告诉我们,日常生活中,要日常想起警察,有困难找警察。
本案中,劳动者只需要出具初步的劳动关系证据,而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是有责任提供的,主要依据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作者:林振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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