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不想养了,可以还给福利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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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不想养了,可以还给福利院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一般情况下,养子养女未成年,养父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如果收养人(养父母)、送养人(孩子的亲生父母或福利机构)以及孩子(10岁以上)这三方意见达成一致,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送养人是孤儿院,孩子年龄又超过10岁以上,则需要在征得孤儿院和孩子的同意下,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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