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0-5-28 14:15:47

离婚后增加抚养费合理吗

刘女士与朱先生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朱先生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孩子上学后,费用支出较大,刘女士请求朱先生增加抚养费,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刘女士是否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

山西臻兴律师事务所张芹律师:刘女士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因此,刘女士可以要求朱先生增加孩子抚养费。(张楠)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离婚后增加抚养费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