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荒唐事 带着孩子去行窃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直以来我们也知道家庭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然而,广西河池金城江区就有这样一对荒唐的父母,竟然带着孩子一起行窃。 3月18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刑事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屡屡盗窃的韦某、杨某英夫妇盗窃一案。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杨某英放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2日,二被告人韦某、杨某英在金城江区南新东路农贸市场旁的“博恩口腔门诊部”门前观察到被害人邹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没有上大锁,于是夫妇二人韦某负责动手,杨某英负责望风,将车子开到人民广场路口转盘附近,将车辆电瓶取走后遗弃车辆,后卖得200元用于购买毒品。http://www.dffyw.com/sitedata/resource/images/202004/20200405163358_m.jpg 2019年9月24日,夫妇二人采取相同的手法,在金城江区人才市场巷道内盗窃得被害人覃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因拆卸电动车无果将车暂时遗弃在成源厂生活区内。 邹某和覃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于2019年9月25日抓获二被告人。邹莫和覃某的车均已被找到。二被告人因吸毒分别被行政处罚和强制隔离戒毒后,于2019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3月18日上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http://www.dffyw.com/sitedata/resource/images/202004/20200405163359_m.jpghttp://www.dffyw.com/sitedata/resource/images/202004/20200405163401_m.jpghttp://www.dffyw.com/sitedata/resource/images/202004/20200405163402_m.jpg 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3112元,其行为触犯刑法,二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考虑其具备惯犯、吸毒、坦白等情节后,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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