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警察证”的盗窃
手持“人民警察证”,一身便服,神情冷峻,翻箱倒柜,好不威风——20岁刚出头的周某自称“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假借“搜查”之名行盗窃之实,盗走被害人刘某4000余元,这股“威风”最终把周某“吹”到了被告人席之上。2020年3月11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盗窃一案。
2018年11月22日下午,周某闲逛至金城江区某养生馆,见店内只有被害人刘某一人在照看生意,遂进店与刘某交谈。言语中,周某观察发现刘某气色有异,推测刘某应同为吸毒人员,心中便打起了小算盘,拿出了随身携带的伪造“人民警察证”... ...
“警官证”
“他就是拿出一张证件虚晃了一下,我也没有看清。”被害人刘女士反映,因为自己曾经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并不敢质疑周某的身份,任由周某在店内“搜查”。周某翻找一通没有收获后,恐吓刘某讲手机与包包交给自己查看,先后将刘某支付宝账户以及银行卡账户里的4000余元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然后离开现场。被害人刘某发现自己被盗后,立即报警。当晚22时许,得手后的周某再度来到涉案养生馆,被早已等候在现场的公安机关抓获。周某到案后,其家人代其将4000余元退赔给被害人刘某。公诉机关经审查于2020年2月28日向金城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周某庭审现场
3月11日,金城江区法院适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周某盗窃案,庭审中,独任审判员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简化了庭审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最后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当天,金城江区法院还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另外三起案件。
法官提醒,若对警察的身份有存疑,可及时拨打“110”,由公安机关督查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在没有充分调查和确认的基础上不要轻信,注意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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