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5-20 21:04:11

员工说离开就离开,公司还要赔2万!这又是什么道理?


公司最怕招到什么样的人?经常请假的员工就位居榜首!

工作事情堆积如山,个别员工却不以为然,经常请假,严重滞后公司项目进度!

公司狠下心来不批假,员工还直接玩起了“消失”。能默认员工自动离职吗?这样又隐藏着什么样的风险呢?

01 员工不辞而别,还让公司赔钱
这家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就在19年1月时,招了个员工做销售,每月工资8000元。

工作了半年,公司对员工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

原来员工是个旅游狂热者,已经发展到哪怕上班,也要请假去旅游的境地。

而这显然对本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老板为此和员工已经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效果甚微,员工依旧我行我素。

7月12日,员工又向老板请假9天,理由是要去西藏自驾游,老板没有批准。

员工愤愤不平,周一就不来上班了。

公司就默认员工自动离职了,直接从员工旷工当天,停发了工资并停止缴纳社保。

7月30日,员工又想回来上班,公司以员工自动离职为由,拒绝提供岗位。

员工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在19年9月12日直接提起了劳动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19年7月12日到19年9月12日的工资,以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既然员工没来上班,哪里需要赔?

公司对此不以为然,裁决结果却出乎它的意料。

仲裁委最终要求公司支付19年7月26日到19年9月12日期间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理由如下:

员工从19年7月12日到25日没到岗上班,公司的确可以不支付工资。

但19年7月26日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不能工作,所以19年7月26日到19年9月12日期间公司应支付工资。

由于公司并未支付,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理应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02 实操建议
员工消失,公司默认自动离职的风险,经过以上的案例,大家都明白了吧?

那企业到底要如何做,才能有效避免此事情类发生?

1、
最开始和员工签合同时,就要让员工填写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或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当发现员工长期离岗,失去联络时,就要通过快递形式通知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上班,快递接收地址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所留地址与户口所在地各递一份。

2、
员工在限定期限内未上班的,再对劳动关系进行下一步处理。

3、
员工口头提出离职的,要求其到岗提交书面辞职信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书面辞职信需要写好个人原因离职的事由以及离职日期,保存好原件,或者对员工口头离职留下视听资料备用。

4、
员工应提前30天通知,没有提前通知的,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限于因为员工没有提前通知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但实践中往往因为单位很难举证证明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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