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开车撞了人,要赔偿几十万,这笔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呢?不能一概而论!今天我们借助一个案件来分析。
一、【基本案情】
宋苹和邓三丰是一对夫妻,丈夫邓三丰是一名送奶工人,2019年邓三丰因闯红灯将王大明撞倒,导致王大明腿部骨折,住院治疗半个多月。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邓三丰全责,宋苹和邓三丰曾主动找王大明协商,他们同意拿出8万元赔偿,但王大明认为金额太低没协商成,后来法院判决邓三丰赔偿王大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费用12.5万元。
因为邓三丰名下没有财产,王大明又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三丰的妻子宋苹一同承担债务。宋苹觉得她很冤枉,不同意承担债务。宋苹称她和邓三丰两个人一直在闹离婚,邓三丰从不给他钱花。邓三丰送奶工作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并且那天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在上班时间,是去理发的途中发生的。那么法院应该判决宋苹共同承担债务吗?接下来我们分析:
二、【律师分析】
什么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什么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民法典》1064条列出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断标准:
1、夫妻两人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虽超过日常生活范围,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
所以实践中以一方名义借债,是不是共同债务,法院的判断的原则限定于为满足夫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第二,邓三丰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我们要先判断这笔债务是否为了家庭生活的目的或者配偶是否分享了收益,宋萍承认邓三丰平常做送奶的工作,但是发生交通事故是并不在工作时间内,而是发生在去理发的途中。而王大明也未能举证证明邓三丰是在从事送奶的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证明宋萍因邓三丰的行为受益,因此,法院不会支持王大明要求是共同债务的主张。
邓三丰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是因为侵权产生的债务,与此类似最常见的是夫妻一方是个体的运输司机,靠长年为他人拉货收取运输费以维持家庭生计,如果丈夫因疲劳驾驶或者饮酒导致发生的车祸,产生了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较公平,符合利益分享、责任共担的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
这里我们再说两种非常典型的个人债务:
1、因打伤人、侵犯其他人名誉权等违法行为要承担的赔偿。
2、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
三、【律师建议】
并非婚内产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过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法律上默认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举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有共同借债的意思。如本案的王大明,受伤却不能获得赔偿。其实王大明当初应该抓住和邓三丰、宋苹协商的机会,让宋苹成为共同的债务人,哪怕赔偿金额上做些让步,也是值得的!
所以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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