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成中介要我付违约金,合法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6-11 23:27 编辑求助:
我看中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挂牌出售的房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和因我个人原因未签成合同的违约责任。后来,我在与房主协商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房主不同意采用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付款,合同最终没有签成。中介公司多次找我要求支付违约金,这该怎么办?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赵鹏律师:
首先,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协议》约定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是不合理的,该条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同时该约定也不符合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对中介机构只有促成合同成立才能收取报酬的规定,故该约定的条款无效。且《居间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购房,是因房主不同意该付款方式导致的买卖合同无法签订,你也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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