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堕胎,分手后可以向前男友索赔?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23 22:34 编辑求助:
去年与一网友以男女朋友名义交往,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后来他陪我去做了引产手术,当时也在《流产手术知情同意书》家属栏签字。出院后,他就不理我,我多次联系他都得不到回应,他当时也没有支付引产的医疗费用。此后半年,我经常精神低落,还被医院诊断为抑郁,我现在能不能起诉他赔偿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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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双方交往过程、引产环节及李女士引产后的后续状况,男子的行为对李女士的身心健康等造成了相关困扰,侵害了李女士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女士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支付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如若对方不愿配合,可以持相关的病历本,引产请假单,误工工资条,精神抑郁诊断等相关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子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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