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自备车辆上岗 离职后索赔油费能获支持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23 22:39 编辑快递小哥自带车辆上岗,在未与用人单位约定油耗应如何负担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车辆油耗开支?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快递小哥自带车辆的油耗开支未约定的由公司负担。
2005年10月,岑某自带车辆担任某快递公司的二程接驳员。快递公司因岑某未按要求更换车辆而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12月,岑某认为劳动报酬被恶意拖欠,在申请劳动仲裁后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支付工资差额2.7万元、经济补偿10.3万元,并请求某快递公司负担2.5万元的车辆油耗开支。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快递公司基于运输安全考虑,对运输车辆使用年限有特殊要求,岑某未按要求更换车辆存在过错,快递公司长期未足额支付工资也存在过错。双方虽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说法不一,但可视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快递公司应支付岑某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并负担岑某自带车辆在工作时所产生的2.5万元油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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