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明丢失该如何补办?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27 00:11 编辑求助:
房屋产权证明丢失该如何补办?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靳胜标律师:
首先,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其次,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再次,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最后,产权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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