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未办过户能中止合同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27 23:57 编辑求助:
买卖房屋未办过户能中止合同吗?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买卖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买方有经营情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无法支付购房款的,卖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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