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 发表于 2021-7-27 23:39:57

女司机倒车夹死自己,被自家的车撞死,保险能理赔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27 23:59 编辑



7月16日上午,在江苏南通海安某农贸市场,二楼停车场,一名女子倒车时,因操作不当,不仅撞飞了下车指挥的丈夫,自己也重伤不治身亡。监控视频显示,当时女子欲将车辆倒入后方车位。

途中车辆停下,副驾驶的丈夫下车准备绕到车辆另一侧指挥。但就在男子到达后备厢位置时,主驾车门却突然打开了

下一秒意外发生,车辆猛地向后加速,男子避让不及被车门刮倒。随后车辆发生碰撞,车门也撞上停放的一辆白色轿车,发生了变形。由于倒车时探出头观望,女子头部被夹伤,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谁能想得到,普普通通的一次倒车,竟然造成了一死一伤,好好的一个家就这么没了。不能不说这又是一起离奇的车祸,这让我想起几年前曾经轰动一时的一起车祸,和今天的这起车祸惊人的相似,一位女司机在倒车入车库时,不小心把在车外指挥倒车的老公撞死,然后自己又因为不小心头夹在墙上立柱而死亡……

2013年浙江奉化某小区的地下车库,一女子开着一辆雷克萨斯的SUV在进行倒车,而她的老公则在车外进行指挥。悲剧就这时发生了,这名女司机因为没控制好倒车速度,一下子把在车侧后方的老公撞顶在了车库墙上并当场死亡。女司机听到后面的惨叫声后,在心慌之下又误踩了油门,然后自己因为头伸出去夹在车和墙壁之间,也不幸遇难。

既然悲剧无法挽回,接下来就是保险理赔问题了,我们经常听到一种说法,被自家车撞了,保险是不会理赔的。但真实情况果真如此吗?我们先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2018年8月31日下午4点,屈先生像往常一样驾驶自家的轻型厢式货车前往工厂送货,车停好后他开始下车搬货,而就在这时,车辆突然发生了溜车。

眼见自家的货车就要撞上另一辆货车,屈先生只身上前试图挡车,不料最后货车还是把屈先生和另一辆货车给撞了。

当天晚上,被撞的屈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后经凤岗交警大队认定,死者屈先生应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屈先生的妻子向女士想起来丈夫曾为爱车购买有两份保险,一份是交强险,一份是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但事后两家保险公司都认为屈先生是驾驶人本人而不是第三者拒赔,向女士因此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本车驾驶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主动身处保险车辆之外为依据。

事故发生时,屈先生已经离开了车辆,驾驶行为已经终止,这点当时监控就能证明,屈先生理应被视为第三者。

一审法院认定屈先生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审判决承保屈先生车辆交强险、商业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112377.6元和311307.1元。

案例二:张先生是一名送货员。事发当天,他驾驶货车前往江苏昆山一物流园内送货,按照惯例,他将车停好后就离开了。但没过多久,有人反映张先生的车挡了路,由于手上有事忙不开,张先生就拜托身旁的李先生帮忙挪车。

李先生将车辆往前开了一段停稳后,就到车辆后方处继续干活。没想到,货车发生倒溜,将背对着车辆干活的李先生直接撞倒在地,送医抢救后,最终不治身亡。

事后因赔偿问题,李先生的亲属将张先生及其供职的物流公司,以及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苏州昆山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法庭上,被告张先生称事故的发生与李先生停车时未注意刹车有关,而自己只是一个派遣的外包工作人员,就算有责任,也应当由物流公司来承担。

张先生就职的物流公司则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但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李先生是代挪车的司机,司机属于车上人员,车上人员是被排除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之外的。

该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李先生在挪车前后的 " 角色 " 变化,能否将作为驾驶员的李先生,作为 " 车外人 " 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先生受雇于物流公司,属于职务行为,委托挪车的受益行为由物流公司同时享有,被告物流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流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应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该在承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近 120 万元。

案例三:广州市一物流中心内曾发生一起事故,驾驶重型半挂车的丈夫赵某在倒车过程中,由于盲区且未查明车后情况不慎撞向妻子张某,妻子不幸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近亲属张某新等人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可保险公司抗辩主张称,在牵引车承保的商业三者险中,其中免责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广州中院认为,保险免责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造成本车驾驶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上述条款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排除了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上述条款无效。因此保险公司以上述免责条款主张免责的不应支持。

据此,广州中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此外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张某新等人合计49.5万元。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其赔偿对象是本车人员以外的第三者,也就是说除了开车的司机和车内坐着的人,其他的,才叫第三者。

从上述几个案例可以看出,被自家车撞伤或者撞死保险不赔不是绝对的,要看你当时处于什么位置,车内还是车外,也就是我们经常俗称的“只保车外,不保车内。”

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前一秒你可能还是保险责任外的人,后一秒可能就是保险责任内的人了。

从女司机倒车夹死自己,撞飞丈夫的案例来看,丈夫肯定属于三者险责任内的人,可以100%获得保险理赔,而女司机当时并没离开司机座位,应该不算三者险责任内的人,应该不在商业车险理赔范围内。

那么,除了车险,还有什么保险在这起案例中能赔付呢?

寿险:理赔条件是,被保人身故。因为女司机在事故中身亡了,寿险是一定赔的。

意外险:这场事故是否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意外险四要素。从视频来看,女司机确实是因为疏忽非本意导致的后果,因此也是符合意外险理赔要求的。

如果寿险买了100万保额,意外险买了100万保额,该司机家属合计可以获得200万身故理赔金。虽然不能挽回生命,对家人至少也是一种安慰。

我们无法预测意外的到来,唯有防范风险,保险保的不单是你自己,更多的是你的家庭,当意外来临时,能给予你和家人最大经济上的帮助,不至于手足无措,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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