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本帖最后由 大同法制 于 2021-7-30 21:55 编辑求助:
我们公司有个规定,说旷工一天的话是会扣三天的工资,我想问这个规定合法吗,为什么明明只是一天没上班,但是要扣三天的工资呢?
大同法制网律师团:
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会有这样的规定,员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工资,对于公司的这种规定,是合法的吗?
这一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劳动报酬权,是违法的。《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公司规定扣3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涉嫌克扣工资了。
罚款是一种剥夺公民财产权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才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利。
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单独罚款的权利。如果员工在公司按照“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实际扣除了相应工资后,以公司存在克扣工资行为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将面临着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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