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凡被刑拘,详细解读警方通报中的法律规定
7月最后一天,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就事说事,以法说法,很多网友不懂法,不知法,在各个平台的留言中问了许多相关法律问题,现在小编仔细为大家一一解读其中法律含义。
警方通报一字千金,那个字都不是废话。
一、为何为朝阳分局发布通报?
网友曾晒贴称,吴某凡在北京东二环某高档小区居住,具体哪个小区暂不说明。东二环即是朝阳区范围内,归北京公安朝阳分局管片儿之内,即公安机关以原则上行政区划的辖区为地域管辖权的区域。
一般来讲,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吴某凡虽为外国人,他在中国的居住地就是北京东二环,这里就是他在中国的居住地,因此,北京公安局朝阳分局发布通报,合理合法。
二、为何称之为“吴某凡”,而不是直呼其名?
众所周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权,以姓名权为主的隐私权等都属于此类。无论是明星或是官员,尤其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在没有定罪之前,都可称之为嫌疑人。任何人在没有全部查清落实犯罪事实之前,都不能有罪推定。因此,警方公布人名一般都会以“某某”代替,还有一些在公布犯罪现场时会为犯罪嫌疑人的头部打“马赛克”,还是在新闻媒体报道现在也强制按照这个规定执行,都是出于保护人格权的原因。
三、公布的“因涉嫌强奸罪”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有何意义?
吴某凡的事件已经有一段时间,在网络上一度成为热搜敏感的话题,而且,吴某凡是有一定知名度的明星,追随者、粉丝团不少,其中也有一些青少年,如此热的网络事件,警方在处理案件时,一定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前期的都某竹(女,18岁)网络举报时,该事已引起警方关注,后来及时公布其中案件,这次官方公布,警方同样是根据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进行的。
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拘是针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刑拘不必然代表当事人已经构成犯罪,但能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发现其属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因此按照“涉嫌”来进行。
四、涉嫌强奸罪,此罪是什么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或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构成强奸罪。其他的手段常见为“包括以下方面: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利用妇女熟睡或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等。
从网络的相关信息来看,吴某凡并不是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更多的可能正是后面几种犯罪行为。
五、如果已触犯强歼罪,如何量罪定刑?
警方公布,案件侦办工作进行中,也就是具体犯罪事实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事人被刑拘后,将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对其逮捕,将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强奸罪的一般法定刑为3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等结果加重情形的,法定刑则会升格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吴某凡为加拿大国籍,中国法律能不能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一般是指外国驻中国的外交官及其家属等,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吴某凡是一个外国人,但从这个概念来讲,去掉身上的明星光环,他只是一个外国的普通人,他是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我国法律对在中国领域内外国人实施的犯罪一视同仁,除非存在“外交豁免权”,否则正常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仅不存在豁免情形,甚至被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
最后想说明,人气或名气都是浮华,取掉之后,我们都是普通人,人生在世,讲究两点,一是洁身自好,二是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人。(文/老哥,原创 责任编辑:薛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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