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法制网 发表于 2021-9-7 18:56:12

大妈贪小利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2021年1月,太原市杏花岭分局一举打掉一个特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截至5月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4名,涉及全国电信诈骗案件1300余起,资金逾亿元。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部门起诉。杏花岭分局在线索核查中发现,马某萍(女,51岁,太原市人)涉嫌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1月14日,杏花岭分局依法将马某萍抓获。随后,抓获其上线刘某花(女,35岁)。
经查,2020年底,马某萍通过邻居刘某花了解到,只要准备几张银行卡,帮人收钱转账就能挣钱。听说刘某花有海外关系,马某萍十分动心,虽然觉得不妥,但仍然将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刘某花。直至2021年1月,刘某花已纠集了50余名和马某萍一样愿意提供银行卡转账挣钱的人,便通知国外的“技术人员”何某(27岁,重庆人)与廖某(35岁,广西北流人)带着“技术团队”来到太原。何某与廖某在并期间,其团队现场将转入马某萍等人的银行卡中的资金转到其他银行账户。短短数日,马某萍获利8000余元,刘某花获利3万余元。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这起案件不是一起单人售卖个人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巨大的犯罪团伙,他们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且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通过深入细致的侦查研判,民警逐渐明晰了该团伙的组织架构:这个境外电诈团伙负责洗钱的头目勾结境内洗钱团伙成员,他们在各地寻找类似刘某花的“卡商”,由“卡商”招募马某萍这样愿意提供银行卡转账获利的“卡农”。“卡商”招募到一定数量的“卡农”后,就会通知境外团伙负责人,派出何某、廖某这样的“技术人员”到本地进行洗钱。利用“卡农”的银行卡,“技术人员”会指示电诈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卡农”提供的银行卡,资金一旦到账便迅速操作转出至其他账户,以此“洗白”电诈赃款。该团伙成员从不集体出行,且经常租赁汽车跨省活动。为了防止“卡农”黑吃黑,他们每次还会携带专人负责“看场子”,维持洗钱现场的秩序。
专案组通过数月的侦查工作,陆续在我省及广东、广西、云南、重庆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74名,另有10余名嫌疑人被其他公安机关另案处理。经查,该团伙在我省洗钱期间的受害者逾2000人,该团伙洗钱地点除我省太原市、晋中市外,还涉及重庆、广东、安徽、山东、内蒙等省市。目前,该团伙在境内的组织已基本扫清,针对案件的其他线索正在积极扩线侦查中。

法律提醒:

绝大部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需要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否则,极有可能被收购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轻则影响本人征信,重则给自己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李维编辑: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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